當您本人或您所屬的機關、單位或公司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系統或服務時,可能提供或登錄特定 自然人的個人資料,以供合理的聯絡或系統資料庫使用。本宣言,適用於各系統實際需求所涉及的個 人資料之蒐集、利用與保護。
個人資料當事人得依據本公司公告的「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權利辦法」請求查詢、閱覽、取得複 製本、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內容,或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部分。相關事宜 請參閱本公司官網(www.trade-van.com)公告,或請您本人電洽本公司個資保護服務專線(電話:(02)26551188),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、業務需求、科技發展與法令修改等,本公司可能不定時修訂本宣言,請您 隨時上網參覽相關公告,以保障權益。
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
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8 日
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權利辦法
(公告日期:2018.08.28)
壹、依據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本法)、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(以下簡稱施行細則)制訂本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貳、說明
一、個人資料當事人向本公司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,應填具申請書(如附件一),並檢 附應備文件,向本公司個資保護服務窗口(以下簡稱服務窗口)提出申請及繳納相關費用。
二、為保護個人資料當事人權益,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之行使以當事人親自申請為原則。當事人 無法親自申請時,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。否則本公司將不受理。
三、本公司受理前項案件之申請時,將審查申請書及檢附證明文件內容,如發現有遺漏或欠缺時, 將通知申請人於 15 日內補正。申請人如逾期不予補正,本公司將視其為自動放棄申請並予 以結案,其已繳費用將不予退回。
四、對於「查詢、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」等請求事項,本公司將審酌其是否有涉及本辦法第五條 所列之事項,並於 15 日內為准駁之答覆,前述答覆時間可能因所涉系統複雜度或所涉機關之多寡依法延長 15 日。
若准予辦理,本公司將於答覆後 15 日內完成所申請事項。
五、對於「補正、停止處理及利用、刪除」等請求事項,本公司將審酌其是否有涉及本辦法第五條 所列之事項,並於 30 日內為准駁之答覆,前述答覆時間可能因所涉系統複雜度或所涉機關之多寡依法延長 30 日。
若准予辦理,本公司將於答覆後 30 日內完成所申請事項。
六、本公司對於申請案件將參酌相關法令為准駁之依據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將以書面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:
(一) 申請書件內容有遺漏或欠缺,經通知限期補正,逾期仍未補正者。
(二) 有本法第十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。
(三) 有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所定情形之一者。
(四) 有本法第十六條或第二十條但書情形之一者。
(五) 其他與法令規定不符者。
相關法令摘錄如附件二。
七、收費標準:
(一) 依據本辦法第三條提出之請求事項應繳之費用,除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公告者從 其規定外,按所涉系統個數計算。
(二) 依據本辦法第五條提出之請求事項,請當事人先依前述標準繳費,事後再依據事責酌退費用:經本公司查證,如請求事項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所引起者,所繳費用將予全額無息退還;否則不予退還。
八、本公司服務窗口:
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 19-13 號 6 樓,電話:(02)26551188 由總機轉個資保護服務專員,電子郵件信箱:PIORS@tradevan.com.tw。
九、其餘未盡事宜,請洽本公司服務窗口。